铁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对质量事故直接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触犯刑律的 ,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 , 按有关规定处以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等处罚 。
【法律依据】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 对造成工程质量大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责任单位 , 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资质处罚 。对造成工程质量大事故以上等级 , 并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单位 , 按有关规定处以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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