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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幼升小入学问题汇总
1.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 。
今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范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需办理过缓学手续(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201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未满6周岁,不符合入学条件 。
东湖高新区学位紧张,不足龄儿童不能入学 。不足龄儿童到区外入学后,后期申请转学的,东湖高新区公办学校五年级之前不接收当年不足龄入学的插班生 。
2.我家小孩本应今年入学一年级,我可以让孩子晚一年就读吗?如何办理缓学手续?
答: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其子女入学接收义务教育 。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
新生缓学手续在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办理 。户籍属于东湖高新区的,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缓学,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首先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房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在此基础上,区教育局根据本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社区单元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 。
4. “户籍、房产、监护人”如何理解?
答:东湖高新区户籍指东湖高新区的普通家庭户口 。社区公共户、空户、搭户和集体户口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东湖高新区房产指坐落在东湖高新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范围片区内的普通住宅(须为监护人100%产权),并实际交付入住,不含商业用途和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 。
监护人通常指适龄儿童的父母,如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无监护能力或者死亡的,由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指定 。
5.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安排入学?对口入学以什么为依据?是户口本还是房产证?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因此,高新区在为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时,首先依据的是户口,凡户口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家长在指定时间内在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登记 。
区教育局为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划片对口安排学校入学,一种是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划片对口安排入学的依据,首先是户口,但同时户口和房产证必须一致(房产需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00%产权),即“人户合一”,安排对口入学;户口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
6.高新区新生入学如何对口安排和统筹分配?
答: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安排新生入学,对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具体办法是按照户籍与房产对应来统筹安排:
(1)A类学生,原则上安排对口入学 。A类: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00%产权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即“人户合一” 。“两证”(户口与不动产证)满一年的优先安排;未满一年的,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
(2)B类、C类、D类、E类学生,均属于户籍与房产不一致情况,由区教育局按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
B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服务范围内,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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